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
(2025)粤19破176号
本院各业务部门、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其他有以东莞市超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案件的法院及相关仲裁机构:
本院根据东莞市景之泰纸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东莞市超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1日经随机方式选定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超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关该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中止对东莞市超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本院
各部门及贵单位就所涉东莞市超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的案件作出相应处置。
特此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