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
(2025)粤1973破6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本院各部门:
其他有以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案件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本院已于2025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关该公司的执行程序、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应该中止。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中止对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并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指定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3号丰泰大厦1401,联系电话:0769-21982271、13480001996黎锦寿、13926804831彭梅林)。
本案承办人员:审判员翟柏成,联系电话:0769-89808032;书记员陈裕强,联系方式:0769-89808011,团队办公移动电话:18566936960;;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35号清溪人民法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